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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局回应:虐熊取胆是个别行为


新闻晨报 2005-06-15
  “虐熊”取胆只是个别行为

  国家林业局透露:中国政府正在调查非法养熊取胆场,发现一个取缔一个

 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4日表示,近来国外个别媒体报道称,中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活熊取胆过程中存在虐待现象,这些报道有失客观、全面和公正。中国在养熊取胆方面已经进入了法制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,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个别人的行为。

  曹清尧说,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熊的资源的保护工作,将黑熊、棕熊列为中国的二级保护动物,将马来熊列为一级保护动物,将熊的活动区作为一级保护区,开展回归大自然的实验,已经成功将六只人工繁殖的黑熊放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。有关熊胆的替代品也在研究推广中。

  1992年《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将中国熊列为附录一的内容,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公约的义务,禁止出口熊胆及其制品。1993年起停止兴建养熊取胆场,并停止野外捕捉熊用于取胆。去年完成的全国野生动物调查结果显示,中国熊资源逐年增加。

  曹清尧同时表示,利用熊胆制药在中国已有上千年历史,无数成功实例确认了熊胆的药效功能。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资源,利用好熊胆的医药功能,中国1984年开始批准建立一些熊的养殖场,每只驯养的熊可以取胆约5年,相当于野外捕杀220只熊获得的熊胆粉。

  曹清尧说,养熊取胆初期,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、管理不规范,确实有少数取胆技术条件差、手段落后情况。中国政府及时制定了黑熊养殖技术管理的暂行办法,要求做到卫生、无痛操作,取胆熊均可在较大的场所自由活动,还规定对三岁以下、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、病弱或者肢体残疾、怀孕或者哺乳期,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。

  中国政府还关闭、取缔了一批技术落后、条件恶劣的养熊取胆场,收容、治疗受到伤害的熊,依法处理责任人。

  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去年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全面禁止野外猎捕熊资源和以极端残酷方式养熊取胆行为。对目前存在的极少数非法养熊取胆场,中国政府正在调查,发现一个取缔一个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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