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身上有异味禁入图书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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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潇湘晨报 2005-03-09 |
本报综合消息 最近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:禁止身上有异味儿的人进入该县的所有图书馆。
这项法律还规定,有以下行为者同样不得进入该县的15个图书馆:在图书馆内斗殴、吃喝、睡觉、玩游戏,以及在图书馆的电脑上浏览和打印非法内容。
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图书馆的馆长助理莫?麦吉也表示了赞同,他说: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图书馆营造一个舒适、安全的氛围,让每个人都能很好地使用图书馆的资源。”
然而,执行这条法令却有点棘手。圣巴巴拉图书馆经理艾琳?马恰斯说:“那么请告诉我,到底什么样的人算是‘有异味者’?一个散发着浓重香水味的妇女算吗?还是刚吃了大蒜的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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