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新浪網上曾流傳這樣一段帖子———女主角大談自己的戀愛史和性愛史,並留下真實姓名、工作單位、生活照一張。何人所為?該女子將懷疑對象鎖定前男友夏廣(化名),並將其告上法院。
日前,徐匯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,夏廣停止對原告的名譽侵權,連續30天在新浪網論壇上發布道歉聲明,並賠償前女友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損失2.7萬元;新浪網不承擔名譽侵權民事責任。
發帖涉及大量色情描寫
去年3月23日,一個注冊用戶名為“cyp740703”的網民在新浪網“原創工作室”論壇發表了題為“一個**女人的自白”的帖子。帖子中,“cyp740703”以自述的方式描述了自己在和男友戀愛期間曾遭遇他人強奸的“經歷”,還透露了自己姓名、工作單位,並貼有一張生活照。
法院經審理後查明,在去年4月2日至5月4日期間,新浪網的論壇上相繼出現帖子自述戀愛經歷,其中多處筆墨涉及性關系的不實描寫,這些帖子均以原告李晴(化名)的真實姓名為第一人稱。
4月2日至5月4日,新浪網的“絕對隱私”、“情感傾訴”、“LOVE吧”論壇出現多篇帖子,注冊用戶為“上海變態男人”的網民發布了“我很下賤嗎???一個離婚女人的經歷”、“我是男人的玩具嗎”等帖子,不但講述了李晴的故事和經歷,並涉及了大量的色情描寫,而且披露了李晴的真實姓名、工作單位,以及真實生活照片。
引起李晴懷疑的是其前男友夏廣。李晴回憶,數年前,兩人曾發生一段戀情,但因為性格不合,兩人在2006年9月分手,但夏廣擁有李晴的一些生活照。
李晴與對方開展了交涉,但未果。去年5月10日,李晴委託律師致函新浪公司,要求刪除所有涉及李晴的帖子,並提供上述注冊用戶的注冊資料以及發布信息的內容及其發布時間、IP地址等,但新浪網未能提供。
女子狀告前男友和網站
隨後,李晴向徐匯法院提起訴訟,將前男友告上了法庭,提出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經濟損失近5萬元的訴請。
訴訟期間,李晴認為“新浪公司沒有盡到及時審查和監督義務,同樣侵害了名譽權”,追加新浪網為被告。
而在庭審時,夏廣未出庭參加應訴,但其代理人表示,夏廣和李晴只是普通朋友,而且從未在互聯網上編撰對李晴名譽有影響的帖子,也從未對李晴承認發表過帖子。
至于李晴的生活照為何傳至網上,夏廣的代理人給出了這樣的解釋,夏廣的郵箱是因工作所需而申請開設的,大多數的工作伙伴和朋友均知道他的郵箱和密碼,電子郵箱作為公眾都知道的個人信息工具,很容易遭到別有用心者的侵犯。夏廣本身並沒有實施侵權行為,因此不同意李晴的訴訟請求。
被判連續30天網上道歉
新浪網方面表示,該公司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刪除了侵權的帖子,履行了法定義務,無需對夏廣的侵權行為承擔任何責任。
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,夏廣應停止對李晴的名譽侵權,在新浪網論壇上連續30天發布道歉聲明,為李晴恢復名譽;賠償李晴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及7000元的律師費和公證費。
對于李晴要求新浪公司承擔名譽侵權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,法院判決不予支持。
◇爭議焦點一
前男友侵害名譽權為何成立?
法院認為,被告夏廣在網上發帖散布涉及李晴的淫穢、色情文章,主觀有侵害李晴名譽的故意,客觀上貶損了李晴的名譽,其行為不僅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德,而且為法律所禁止。
夏廣選擇社會公眾熟知、知名的新浪網作為其實施侵權行為的傳播媒介,目的是為了使其侵權行為產生影響的範圍更為廣泛,尤其是夏廣不僅在侵權文章中披露李晴的姓名,而且披露李晴的工作單位和照片,更直接加重了李晴受侵害的程度,對此夏廣不僅要停止侵害,為李晴恢復名譽,賠禮道歉,更應對由此造成李晴的精神損害,給其工作和生活等造成的不利影響承擔賠償責任。
夏廣否認其發布過侵權文章,但李晴提供的被告的電子郵件等證據可以證明其實施了侵權行為,對于其辯稱電子郵箱被他人使用或盜用,因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,法院不予採信。顧文劍 潘文婕
◇爭議焦點二
網站提供平台是否構成侵權?
法院認為,雖然侵權文章發布在新浪網的論壇上,但新浪網只是一個向網絡大眾提供交流平台的網絡服務提供者,並非直接侵權人.。新浪網在李晴的要求下對涉案帖子進行了及時刪除,履行了法定義務,不構成對李晴名譽權的侵害,因此李晴要求被告新浪網承擔名譽侵權的責任,法院難以支持。據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(中新網/東方早報) |